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中国通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迅速向以工业化为核心的全面现代化的社会迈进。但是,这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是在一个国土辽阔、民族和人口众多、各地区差异显著的条件下开始的;也是在全球化浪潮汹涌澎湃和国际关系变幻莫测的环境下进行的;又是与利益多元、权力分散、观念多变等相伴随的。这就决定了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历史时期,如何保持和维护中央的权威,是关乎这一民族复兴伟业成败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中国党新世纪治党治国的指导思想和理论纲领,从根本上解决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维护中央权威的问题,使其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和境界。
一
在任何一个国家中,中央权威作为主权的体现都是至关重要的。那么,何谓中央权威?从概念的属种关系和中央权威一词的结构上看,要想弄清中央权威的涵义,首先就要解决何谓权威、何谓中央的问题。
权威(Authority)是从拉丁文auctoritas(威信及创始人)一词派生出来的。从霍布斯、斯宾诺莎、恩格斯、韦伯、孔德到帕森斯、汉娜•阿伦特、丹尼斯•朗等作过各种各样的界说,正如一位西方学者所说:“权威的概念一再被证明是难以捉摸的,它具有很多意义上的差异和模糊。”[1](P21)作为一个关系范畴的权威,简单地说就是使人信从的力量和威望,是命令和服从的统一。恩格斯在《论权威》中指出:“这里所说的权威,是指把别人的意志强加于我们;另一方面,权威又是以服从为前提的。”[2](P551)丹尼斯•朗在《权力论》中也认为“命令与服从是权威的sine qua non(必要条件),不管对象遵从的原因与动机是基于他感觉到的权威行使者的资源、品质、地位,还是声誉。”[3](P43)权威是一个多维度解读的概念,从不同的视角可以做不同的分解。在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领域、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很小的群体,都会拥有自己的权威。就国家政治与社会来说,权威也有各种各样的划分。韦伯关于政治权威划分为传统型、个人魅力型和法理型三种的观点已被广泛采用。里斯(Rees)则把权威区分为道德权威、习惯权威和强制权威。[1](P21)丹尼斯•朗更根据“不同的服务动机”,将权威分解为强制性权威、诱导性权威、合法权威、合格权威和个人权威。可见,从国家政治特别是从政治权力上说,权威也是可以划分为若干种类和若干层次的。譬如从政治权威的内容上,可以分为法律的权威、制度的权威、政策的权威、机构(组织)的权威、理念的权威、群体的权威、个人的权威等等。就一个具体的类型和层次而言,其内涵仍然可以作进一步的分解。
何谓中央?从国家政治上说,中央一般是指国家政权或政治组织的核心部分和最高领导机构。同时“人们更经常地选用‘中央’这个词来指中央政府的所在地,即首都”。[4](P285)那么,是不是中央仅包含一个国家内的空间区域(地理概念)和机构实体(物质概念)这两部分内容呢?进一步分析显然不能就此而止。正如美国学者E•希尔斯指出:中央不是一个“属于空间范畴的现象……,(而是)一个价值和信念范畴的现象。支配社会的是各种信条、价值和信仰的核心。”因此至少在空间范畴和机构载体之外,还应指“中央价值体系”[4](p286)这个精神层面的文化现象,特别是政治文化的现象。
综合“权威”和“中央”的理解,何谓中央权威的问题也就不难解决了。从国家方面说,无论在单一制还是在联邦制国家中,中央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和象征,拥有国家政治权力中最高、最后和最普遍的权力——国家主权。从而中央(政府)也就获得了一个国家中法律和政治的最高权威;从执政党方面说,一个在全国具有执政地位的政党,其中央机构及其人员掌控中央政府,成为国家政治权力的核心,也就拥有向所有社会成员传播和灌输其价值和信仰的合法的特殊的权力,成为创制治国理念和国家大政方针、进行政治动员和组织实施的中枢。由此,执政党的中央(机构)也就具有了一个国家中政治理念、价值和政策的最高权威。在此情况下,执政党中央与中央政府的结合从法理、制度、机构、理念乃至人员构成了最高政治权力的全部架构。所谓中央权威也就是指一个国家中由中央政府和执政党中央机构代表的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信从的最高政治力量和威望,由法律的、制度的、机构的、人员的、政策的、理念的权威等层次构成。中央权威的最大特征就在于它是一个国家中最高的政治权威,这是国家主权赋予的并有国家根本法——宪法作保障的,其他任何政治的及其他权威都不能向它挑战而必须服从于它;其次中央权威也具有惟一性。最高实际也就说明它是惟一的,换一句话说,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中央权威,这也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再次中央权威还具有统合性。中央权威在一个国家的领土内的普遍有效性,使得其他层级的政治权威不仅在不同程度上来源于它,而且必须受制于它。从而,中央权威也就具有了统合性。最后,从纵向发展的角度来看,任何权威都不是绝对的和永恒的,都具有相对性、时空局限性和阶段性。也就是说,一个国家中央权威的状况在一定时期虽有某种连续性,但却又是随这个国家中央政府的更迭、中央领导集体的换代以及主要领导人的变更而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需要重新确立和维护的。
根据上述分析可见,现阶段中国的中央权威首先就是中央党政领导机构及其成员的权威,然后是中央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制度、政策和政令的权威,最后是中央政治理念的权威。三个方面的权威体现着中央权威的不同层次,机构及其成员的权威是实体或载体的权威,属于表层;法律、制度、政策和政令的权威是动态或过程中的权威,属于中层;政治理念的权威是思想或价值观的权威,属于深层。三个层次的有机结合,构成了完整统一的现阶段中国的中央权威。
二
中国作为一个后现代化的超大型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现代化的加速进程中,虽然成功地实现了中央领导集体由第二代向第三代的过渡和交接,但是恰逢汹涌澎湃的全球化浪潮滚滚而来,国际国内形势变幻莫测,错综复杂,第三代领导集体的中央权威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重挑战。
全球化(Globalization)作为当今世界的一个显著特征,首先体现在经济领域,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所要求的是经济无国界化。但是“全球化不仅意味着(经济的)的国际化、集约化、跨国交融和网络化,它也在更大的程度上开辟了一种社会空间的所谓‘三维的’社会图景,这种社会图景不以地区、民族国家和领土来界定。”过去3个世纪以来支撑民族国家的领土原则、主权原则、合法性原则受到动摇,甚至可以说,“全球化意味着非民族国家化。民族国家及其政府将失去行动力量和塑造力量。”[5](P14,25)一些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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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已开始谈论和研讨“超越民族国家的治理”、“没有政府的治理”这样的问题了。[6]因此,“无论从何种意义上理解,全球化都包含着削弱国家主权和国家结构的含义。”“即使国家的中央集权的削弱不能完全或主要归因于全球市场的新的影响,但我们还是可以看到,这种影响是国家权力和合法化方面的隐蔽的真空状态扩大化并公开暴露出来。”[5](P44)这种对于民族国家职能的削弱在很大程度上说,就是对民族国家中央权威的挑战和威胁。特别是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作为倡导和主导者,明显带着将美国和西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作为全人类终极的共同价值的取向,将全球化引向西方化。从而,全球化客观上就成为对我们这样一个意识形态与西方不同、又正在崛起的社会主义大国的中央权威来自外部的最大挑战。事实上,在全球化与中国融人国际社会的过程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分化和“西化”中国的图谋一天也没有停止过。
在国内,中央权威同样面临种种严峻挑战。首先,是来自某些分裂势力的挑战。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李登辉和民进党为代表的“台独”势力分裂国家的图谋愈加公开化,不断挑战“一个中国”原则。尤其是2000年5月陈水扁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后,不仅拒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而且加快了实际迈向“台独”的步伐。而近年来极少数“藏独”、“疆独”分子在外国势力的扶持和帮助下,也伺机进行分裂活动,甚至制造恐怖事件,成为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特别是边疆地区稳定的一个重要动因。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台独”、“藏独”、“疆独”势力有某种联合的趋势,构成了对一个中国原则的空前挑战。对一个中国原则的挑战,是对整个国家民族的挑战,一般情况下,实际主要是对中央权威的挑战。在此,还应一提的是,台湾国民党提出的“邦联制”主张,虽不可与李登辉、陈水扁的“台独”路线同日而语,但无疑也是对中央权威的一种挑战。
其次,是来自国内少数敌对势力的挑战。世纪之交,以李洪志为首的“法轮功”邪教势力,利用转型期社会出现的信仰危机、某些消极现象以及“健身”热潮,打着“修炼”、“健身”的旗号,妖言惑众,用“精神鸦片”俘虏了相当多的群众,驱使他们同党和政府对抗,特别是多次在北京、在中央政府所在地周围聚众闹事,事实上,形成了对中央权威的又一种挑战。
再次,是来自地方化与地区差异的挑战。所谓地方化(Localization),一般是指一个民族国家中央政府对其地方政府及地方社会自主权要求所做出的肯定性政策反映过程。简言之,就是中央对地方的权力下放的政策过程,实际上是中央与地方的权力转移的过程,一个有权力的要求,一个满足这种要求。显而易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正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地方各级政府乃至企业,都获得了程度不同的自主权,中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由此发生了结构性的不可逆转的新变化。但是,同全球化一样,地方化也是一把“双刃剑”,至少在现阶段的中国是如此。权力下放在激发和调动了地方积极性的同时,也使地方主义倾向滋长、蔓延甚至泛滥,蔑视甚至无视中央权威的行为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具体表现在:
其一,埋头于经济与业务工作,陷入经济主义和事务主义,不讲政治,不讲大局。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多次强调:“在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以后,全党要研究如何适应新的条件,加强思想工作,防止埋头经济工作、忽视思想工作的倾向。”[7](P48)江泽民90年代初也指出:“越是经济建设和日常事务繁忙的时候,越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越要关心政治,关心人的思想和精神状态,绝不能见物不见人,甚至在日益复杂的斗争中迷失方向。”[8](P712)但是,中央的告诫和提醒,未能引起某些领导干部的足够重视。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中,受部门和地方利益的驱动,在制度化尚未健全特别是干部考核单纯注重实绩(主要是经济发展速度)的情况下,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持单纯的经济观点,不善于甚至也不愿意从政治上观察问题,缺乏应有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遇事也往往只看到局部,而看不到大局。
其二,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些事情明明中央已三令五申,他在那里仍然充耳不闻,我行我素。”[9](P1747)如关于治理“三乱”(即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问题、关于“减负”(即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就是如此。人民群众对这种现象非常不满,现在流行的“民谣”中就有对此的形象表述和讽刺,如:“中央政策大晴天,下到地区起点云,传到县里变成雨,落到镇里淹死人。”
其三,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猖獗。“有的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发展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为了他那一点局部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甚至连犯罪的问题都加以保护。”[9](P1747)
其四,更有甚者是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甚至高级干部,不仅丧失了党性原则,而且滥用权力,腐败堕落,蔑视中央的权威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从陈希同、王宝森到慕绥新、马向东,不乏其例。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对中央权威构成了最具普遍意义的挑战,影响到中央权威的各个层面。其实质就是在利益关系上的错位甚至是颠倒,将局部利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利益、整体利益、人民利益和集体利益之上。
与地方化有联系的是地区差异问题。地区差异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一般认为,它是指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地区间社会全面发展的不平衡性。仅就经济方面而言,从静态观点看,发展不平衡是指一个国家内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诸如低收入地区、中等收入地区、高收入地区;从动态看,发展不平衡是指各地区经济增长速度的差异性,诸如低增长速度地区、中增长速度地区、高增长速度地区。[10](P3)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中国任何一个地区都在发展、进步,变得比以前愈发富有。但是一个严酷的现实是,各地区经济增长率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地区间收入绝对差距不断扩大,欠发达地区发展相对落后。[10](P1)地区差异不仅影响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而且也当然挑战中央权威。首先,从直接意义上说引发地区之间的矛盾和摩擦,不管他们的主观动机如何,客观效果都是无视中央的政策和权威,正像邓小平在80年代末所说的:“各顾各,互相打架,互相拆台,统一不起来。”[7](P278)其次,造成不同地区对中央政策正确性和权威性的怀疑。落后地区往往会认为,他们的落后和贫穷是中央实行不平等政策的结果。[10](P28)而发达地区则认为,中央和他们对落后地区的支持,不仅会使自己的负担加重,而且“是一种资源浪费,是鼓励落后,鼓励低效率。”[11](P21)再次,从更深层次上,造成一些地区人们对中央治国基本理念和原则正确性及权威性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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