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们现在要谈台湾问题。
由于近年来我国报章上关于这个问题发表的材料颇多,我们对以李登辉为首的台湾岛上那股势力大闹“台独”、把岛上的政治空气搞得乌烟瘴气一事将从简,而把主要篇幅放在美国统治集团做李某的后台、对他闹“台独”的大力支持上面。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此事直接涉及到美国统治集团对华推行的“西化”、“分化”战略。
李登辉本来就是“台独”势力的一个代表人物。但是从他接替蒋经国当上了美国统治集团在台湾岛上的“儿皇帝”即所谓“中华民国总统”以后,他的真实身份却经历了一个逐步暴露过程。在最初几年,他扮演了曹雪芹笔下的“甄士隐”,即把真实身份隐起来,一方面装腔作势地反对“台独”(他自称讲过反对“台独”的话130余次);同时利用祖国大陆对台开放之机祭起“民主自由均富”的破旗,大言不惭地要向大陆传授所谓台湾的“民主经验”,竭力充当美国统治集团对华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马前卒。这后一方面的使命,他至今仍在执行中,并未停止。然而纸包不住火,他的“甄士隐”的狐狸尾巴却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而逐渐显露出来。在继续叫嚷“民主自由均富统一中国”的同时,他陆续提出了所谓“一个国家,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一个分治的中国”、海峡两岸是“并存之两个国际法人”、台湾以“中华民国”的身份“加入联合国”、“务实外交”、“中华民国在台湾”、“新台湾人主义”、“对等国家的地位要确立”等一系列实质上是“台湾独立”、“两个中国”的政纲。1998年,李登辉抛出了《台湾的主张》一书,宣传美国统治集团“分化”中国的战略,提出了所谓“七块论”,即把中国分为“台湾、西藏、新疆、蒙古、东北等七块”的荒唐主张。
1999年7月9日,李登辉接受“德国之声”记者的录像采访,无遮无掩,赤膊上阵,把他的“台独”主张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他在这次对外国新闻记者的公开谈话中,公然提出:台湾从“1991年修宪以来,已将两岸关系定位在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乱团体,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个中国’的内部关系。”[1]
同年8月29日,盘踞台湾的国民党第15中全会第2次会议经过激烈争论,在“部分中评委批评这项论述是绝对错误,违反宪法,违反党纪”的强烈反对之下,强行通过决议,按照李登辉的意旨规定“以‘特殊的国与国关系’明确定位两岸关系,迎接两岸互动的新页”。[2]
至此,李登辉作为卖身投靠美国统治集团、充当美国“分化”中国代理人的身份已大白于天下。
无独有偶。
有一个由美国培养的台湾人戴维·周通过自己的活动,为李登辉的“特殊的国与国关系”的真实含义做了注脚,早在1994年,此人就恬不知耻地在台湾成立了一个“51俱乐部”,吸收了51个成员,旨在把台湾变成美国的“第51个州”。为了募集经费,他还按照美国原先称台湾为“福摩萨”的英语字头,成立了一个叫做“组成美国基金会”。[3]在李登辉抛出了他的所谓“特殊的国与国关系”主张之后,此人纠集了一群人于1999年7月23日到美国在台湾协会递交请愿书,要求克林领总统和美国国会承认台湾是美国的“第51州”。美国驻台官员高兴地接受了这份请愿书,允诺转呈华盛顿。与此同时,此人还接受了《纽约时报》记者的采访。在英文里,国与州是同一个词。[4]此人说:“特殊的国与国关系,对嘛,就是作为美国的一个州。”这是我们应当成为的惟一的州,即台湾州。”[5]
近50年台湾经济的发展,主要是靠:
第一,1948年12月到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蒋介石下令分三批把原中央银行库存的全部黄金和银元盗运到了台湾。[6]第二,是美国垄断资本的大力扶植。1982年中美第三个《联合公报》即《八·一七公报》签署后,里根总统在他就这个公报发表的声明里讲到了此事。里根声明最后一段的原文是:“作为一个美国人,我为台湾人民过去30年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以及美国对这一进程所作出的贡献感到自豪。我的政府将通过适当的途径继续大力促进这一发展,并为创造一种稳定而健全的投资气氛做出贡献,从而增进台湾人民的福利。”[7]这段话虽然冠冕堂皇,却把事情基本上说清楚了。离开了美国统治集团的扶植,台湾当局是无法维持其小朝廷的统治的。根据本书作者掌握的美国政府历史档案材料,连台湾当局派往非洲一些国家的“农耕队”,都是美国政府私下出的钱。
第三,是祖国大陆的支援。据本书作者所知,即使是在祖国大陆实行对外开放以前,为了照顾台湾人民的利益,我国中央政府在对外贸易方面即长期奉行不排挤台湾商品的政策。在祖国大陆实行对外开放以后,对台商到大陆投资和经营企业实行十分优惠的政策。近些年来,台湾每年的贸易顺差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与祖国大陆的经贸交往。香港回归后,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继续实行照顾台湾在香港的经贸利益的政策。
试问李登辉有什么能耐在拥有12亿人口、国力日益增强的祖国大陆面前闹“台湾独立”?
一句话说穿了,不外是进一步投向美国统治集团的怀抱,妄图把祖国的宝岛台湾省变为美国的殖民地而已。
李某的言行与那个戴维·周之间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分,难道他们之间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
二
我们现在简略说一下台湾问题的来源。
第一,中国人民开发台湾,始于1700年前的汉代末年魏、蜀、吴三国鼎立时期。当时的孙吴政权和以后的隋朝政府曾先后派1万余人去台湾开发、生活。早在中国宋代,当时的中国政府即派出军队驻守澎湖。1662年,郑成功进军台湾,驱逐了曾经盘踞在台湾的荷兰殖民主义者,在台湾设立“承天府”。1684年,清朝政府进一步设“台湾府”。这时候,美利坚合众国在世界上还连一点影子也没有。
1894、1895年,晚清政府极度腐败,对内压迫人民,对外畏惧帝国主义,致使在包括海军在内的清朝军事力量与日本旗鼓相当的条件下在甲午战争中战败。1895年,晚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在台湾省人民强烈反对之下割让台湾。[8]从此,台湾被置于日本的殖民主义统治之下。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1943年中、美、英在《开罗宣言》中宣布,战后台湾归还中国。1945年中、美、英(后苏联参加)在《波茨坦公告》中重申了这一条。1945年10月,台湾及澎湖列岛正式回归中国版图。[9]
第二,台湾回归中国以后,问题从何而来?
答曰,问题主要来自美国。
早在1943年,罗斯福政府在台湾问题上就玩弄两面手法。它一方面在《开罗宣言》上签字;同时却在政府内部研究美军占领台湾、对台湾实行所谓“国际托管”和“民族自决”的方案。[10]1946到1948年,杜鲁门政府在内部继续从事这方面的策划。[11]
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的一个时期,美国统治集团对华政策的决策重点转移到了离间中苏关系方面。早在1949年1月,即在我军辽沈战役与淮海战役已经结束、平津战役即将结束、蒋家王朝灭亡在即、中国人民革命胜利在望之际,杜鲁门政府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就在一个机密文件中决定:“美国政策的当前目标应当是防止中国变成苏联的附庸。”[12]同年2月,即在迪安·艾奇逊接替马歇尔任国务卿以后,杜鲁门政府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再次制订了一个机密文件,决定政府在执行政策方面“应保持行动自由”,以便“在莫斯科和中国党政权之间制造严重分裂。”杜鲁门在同年3月3日批准了这个文件。[13]1949年7月30日,艾奇逊一方面在呈交《中美关系白皮书》致杜鲁门的信里大骂中国党,同时却仍在设法离间中国党与苏联的关系。[1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49年12月23日,在杜鲁门政府的国务院与五角大楼参谋长联席会议共同召开的一次会议上,艾奇逊发言,坚持认为:“毛泽东政权不是一个真正的卫星国,因为毛泽东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政权的,而不是由苏联军队把他扶植上台的。”[15]1950年1月4日,毛泽东同志正在苏联访问,艾奇逊为了离间中苏关系,建议杜鲁门公开发表声明,表示政府对台湾蒋家王朝实行脱身政策。杜鲁门同意此议,于次日——1950年1月5日发表声明,说“美国政府向来主张在国际关系中应具有诚意。”“美国对台湾或中[10]国其他领土从无掠夺的野心。”声明重申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关于台湾归还中国的有效性。[17]杜鲁门在当时发表这个声明,其矛头是直接指向中苏关系的。1950年1月12日,在毛泽东同志继续访苏期间,艾奇逊在美国全国新闻俱乐部发表演讲,公开挑拨中苏关系。[18]中苏两国分别发表声明,对艾奇逊的挑拨离间予以严正驳斥。我国政府是采取的由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署长胡乔木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的方式。[19]1950年3月29日,即在《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以后,艾奇逊在美国国会参议院外交委员会的一次秘密会议上作证,仍然坚持奉行离间中苏关系的方针[20]。
然而随后不久,杜鲁门政府在幕后对我国领土台湾就另行策划了。当时任杜鲁门政府助理国务卿的腊斯克1950年5月30日向国务卿艾奇逊提交备忘录,主张美国宣布台湾“中立化”。同年5月29日和6月14日,美国五星上将、当时任美军驻日占领军总司令的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将军先后两次向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和陆军部送交备忘录,提出台湾是美国在西太平洋上的一艘“不沉的航空母舰”[21],应予占领。因此,追根溯源,关于我国领土台湾是美国的一般“不沉的航空母舰”的发明权,应属于这位骄横狂妄的美国将军。1950年6月25日,朝鲜内战爆发。隔了两天,即6月27日,杜鲁门总统就不再讲“美国政府向来主张在国际关系中应具有诚意”了,也不再讲“美国对台湾或中国其他领土从无掠夺的野心”
了;而是恰恰相反,既不“具有诚意”,也有“掠夺的野心”了。这位总统当天发表声明说:“我已命令第七舰队阻止对台湾的任何进攻。”
“台湾未来地位的决定必须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复、对日和约的签订或经由联合国的考虑。”[22]后来发生的事情,诸如美军占领台湾、签订美蒋条约,等等,我们在第四章第一节里已经写过,就不复述了。
第三,从艾森豪威尔政府时期起,美国统治集团长期奉行“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的政策。盘踞在台湾岛上的蒋介石集团野心不死,一直企图借美国的力量“反攻大防”,因而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美国统治集团一方面认为蒋介石无此力量,同时自己在侵朝战争失败后,从60年代初期起又在侵越战争中泥足深陷,害怕我国大规模出兵援助越南,因而一直拴住蒋介石的牛鼻子,除了让他小打小闹以外,不准他轻举妄动,甚至连蒋介石主动请缨参加侵越战争也不允许。因此,就形成了这样一种局面:我们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蒋介石也反对。蒋氏在这个问题上成了我们反对美国统治集团“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阴谋的间接同盟军。美蒋矛盾集中反映在一个问题即坚守还是放弃金门、马祖这两个前哨阵地的问题上。
从杜鲁门1950年6月27日宣布派遣美国海军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随即派美军占领我国台湾省时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从事了长期针锋相对的外交斗争,反对美国占领台湾,反对美国统治集团推行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阴谋活动。已经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1、2卷,《毛泽东外交文选》,《周恩来外交文选》,已经将这段斗争史做了准确记载,这里就从略了。
我们在此处只说一件事,即毛泽东同志直接指挥的炮击金门。
美国统治集团为了推行它的“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的政策,一再要蒋介石放弃金门、马祖;蒋介石为了实现他的“反攻大陆”的梦想,不愿放弃这两个前哨阵地。为了反击美国统治集团的“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的阴谋,支持蒋介石坚守金门的主张,于是才有了毛泽东同志1958年开始下令炮击金门的光辉战例。这场忽而万炮齐发,忽而偃旗息鼓,只打蒋舰,不打美舰,忽而单日打、双日不打,打打停停,半打半停的炮击,一直持续了20年,终于帮助蒋介石坚持住了他的“一个中国”的主张。[23]
三
现在说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有关台湾的条款。
尼克松总统1972年2月访华期间,于2月28日与周恩来总理在上海签署了中美《联合公报》,即《上海公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美两国政府首脑签署的第一个正式的重要外交文件。在双方会谈的过程中,就公报的文字表述费的工夫最大的部分就是关于台湾问题。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的公报这一部分的原文如下:
“双方回顾了中美两国之间长期存在的严重争端。中国方面重申自己的立场:台湾问题是阻碍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关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早已归还祖国;解放台湾是中国的内政,别国无权干涉;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必须从台湾撤走。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一中一台’、‘一个中国、两个政府’、‘两个中国’、‘台湾独立’和鼓吹‘台湾地位未定’的活动。
“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它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
考虑到这一前景,它确认从台湾撤出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的最终目标。在此期间,它将随着这个地区紧张局势的缓和逐步减少它在台湾的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24]
尼克松政府出于维护美国统治集团的战略利益和安抚蒋介石集团的需要,在这个公报中使用了“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的提法,并且埋下了钉子,说它“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但它毕竟是从“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地位未定”等等的立场上后退了。应当说,这是中国外交的一个重大胜利。
本书第四章第二节已经说明,尼克松总统访华和《上海公报》的签署,中、美、苏“大三角”的世界格局随之形成,并且保持了将近20年的时间;从而加强了我国的国家安全,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到了国际和平环境。
1978年,在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同志的直接领导下,我国政府谈判代表在“断交”(美国断绝与盘踞在台湾的蒋氏王朝的所谓外交关系)、“撤军”(美国撤走在台湾和台湾海峡的一切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废约”(废除美蒋“共同防御条约”)三原则的前提下,与卡特政府进行了中美建交谈判。由于中、美、苏“大三角”的世界格局继续存在,我国在这个“大三角”中处于主动地位,卡特政府接受了我国的建交三原则,双方达成协议。1978年12月16日,华国锋总理和卡特总统分别在北京和华盛顿同时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从1979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公报载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25]
这就是涉及台湾问题的中美第二个《联合公报》。
两国政府还同时分别就此事发表了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的主要部分是:“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问题曾经是阻碍中美两国实现关系正常化的关键问题。根据上海公报的精神,经过中美双方的共同努力,现在这个问题在中美两国之间得到了解决,从而使中美两国人民热切期望的关系正常化得以实现。至于解决台湾回归祖国、完成国家统一的方式,这完全是中国的内政。”[26]
可以看出,中国政府的声明是完全符合中美建交公报的规定的。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声明》的主要内容是:
“自1979年1月1日起,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美利坚合众国类似的承认。美国从而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
“同日,即1979年1月1日,美利坚合众国将通知台湾,结束外交关系,美国和中华民国之间的共同防御条约也将按照条约的规定予以终止。美国还声明,在四个月之内从台湾撤出美方余留的军事人员。
“今后,美国人民和台湾人民将在没有官方政府代表机构、也没有外交关系的情况下保持商务、文化和其他关系。
“本政府将寻求调整我们的法律和规章,以便在正常化以后的新情况下得以保持商务、文化和其他非政府的关系。
“美国深信,台湾人民将有一个和平与繁荣的未来。美国继续关心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并期望台湾问题将由中国人自己和平地加以解决。”[27]
中美两国之间按照中方的建交三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将近30年之后,终于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虽然晚了一点,但它毕竟是新中国外交的一大成就。
随后发生的事实说明,卡特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玩弄了两手策略。
问题主要发生在上述美国政府声明的最后两段含糊其辞、但意思明确的文字上。卡特政府在声明上写了这两段文字,为它从中美建交联合公报上后退留下了余地。
美国政府声明不是说“本政府将寻求调整我们的法律和规章,以便在正常化以后的新情况下得以保持商务、文化和其他非政府的关系”吗?不是说“美国继续关心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并期望台湾问题将由中国人自己和平地加以解决”吗?
中美建交公报的墨汁未干,卡特政府就照此办理了。它向美国联邦国会提交了一个《与台湾关系法》草案。国会参、众两院分别于1979年3月28日和29日通过了草案的最后文本,送交白宫。卡特总统于4月10日签署,使《与台湾关系法》正式成为法律。[28]《与台湾关系法》是一道公开违反中美建交公报和国际关系准则、给中美两国关系留下无穷后患、十分恶劣的美国国内法。
它在第2条乙款《美国的政策是——》项下规定:
“(三)表明美国决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是基于台湾的前途将通过和平方式决定这样的期望;
“(四)认为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运来决定台湾前途的任何努力,是对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和安全的威胁,并为美国严重关切之事;
“(五)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以及
“(六)使美国保持抵御会危及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的任何诉诸武力的行为或其他强制形式的能力。”
它在第3条《美国对台湾政策的执行》下规定:
“(甲)为促进本法第2条规定的政策,美国将向台湾提供使其能保持足够自卫能力所需数量的防御物资和防御服务。
“(乙)总统和国会应完全根据他们对台湾的需要的判断并依据法律程序来决定这类防御物资和服务的性质和数量。对台湾防御做出的这类决定,应包括美国军事当局为了向总统和国会提出建议所作出的估计。
“(丙)兹指示总统将对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的任何威胁并由此而产生的对美国利益所造成的任何危险迅速通知国会。总统和国会应依照宪法程序决定美国应付任何这类危险的适当行动。”
它在第6条规定设立“美国在台湾协会”;第10条规定允许台湾当局在美国设立一个机构,在台湾给予“美国在台湾协会”及其有关人员“类似的特权与豁免时,兹授权总统对台湾机构及其他有关人员给予有效执行其职务所必须的特权和豁免。”[29]
该法还含有其他违反两国建交公报和国际关系准则的条款,我们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卡特政府及美国国会制订这道国内法,把它承诺的中美建交三原则基本上否定了。不是说“断交”吗?交是断了,但又未断,改变的只是双方驻对方使馆的名称。美国驻台北使馆改名为“美国在台湾协会”,其负责人为大使级,由总统任命;台湾当局驻美国使馆改称“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其负责人的级别和任命与美国相同;双方改名后的驻对方机构均享有“特权和豁免”,亦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不是说“废约”吗?所谓“共同防御条约”不是废除,而是到期终止,不再生效;但条约失效后,美国还是要“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要“使美国保持抵御会危及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的任何诉诸武力的行为或其他强制形式的能力”,“总统和国会应依照宪法程序决定美国应付任何这类危险的适当行动。”不是说“撤军”吗?军是撤了,但是美国还是要向台湾提供“防务服务”。
由此可见,中美建交后,美国统治集团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立即通过它的国内立法,否定了它在两国建交公报中所作出的庄严国际承诺,即“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此后,“美国政府根据这个关系法,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和干涉中国内政,阻挠台湾与中国大陆的统一。”[30]
1980年,罗纳德·里根州长在竞选总统期间攻击在任总统卡特对中国“让步太多”,大讲“两个中国”、正式恢复与台湾当局的“官方关系”和进一步向台湾提供武器。由于当时中、美、苏“大三角”的世界格局仍然存在,里根州长又处于竞选角逐期间,我国政府对他的这类言论作了严正的驳斥,使这位州长感受到了沉重压力。在获得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提名后,里根州长即派遣他的副总统候选人乔治·布什先生来北京,向我国政府作解释工作。1981年里根总统上台执政后,经过谈判,双方以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为主要议题达成协议,于1982年8月17日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简称《八·一七公报》。这就是1972年以来中美两国发表的第三个《联合公报》。
公报的主要内容如下:
“二,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的问题在两国谈判建交的过程中没有得到解决。双方的立场不一致,中方声明在正常化以后将再次提出这个问题。……
“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是指导中美关系的根本原则。1972年2月28日的上海公报确认了这些原则。
1979年1月1日生效的建交公报又重申了这些原则。双方强调声明,这些原则仍是指导双方关系所有方面的原则。
“四,中国政府重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1979年1月1日中国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1981年9月30日中国提出的9点方针是按照这一大政方针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进一步重大努力。
“五,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它与中国的关系,并重申,它无意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无意干涉中国的内政,也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政策。美国政府理解并欣赏1979年1月1日中国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和1981年9月30日中国提出的9点方针中所表明的中国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台湾问题上出现的新形势也为解决中美两国在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上的分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六,考虑到双方的上述声明,美国政府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猴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在作这样的声明时,美国承认中国关于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贯立场。”[31]
这不是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了吗?
然而还有问题。
问题在于中美双方就这个《联合公报》各自分别发表的声明中。
1982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关于中美发表联合公报的声明》中明确指出:“美国向台出售武器,是关系到中国主权的问题。”“公报重申了中美上海公报和建交公报关于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双方并强调声明,这些仍是指导双方关系所有方面的原则。这就是说,在解决美国售台武器的问题上,必须以这些原则为依据。”公报“所说的最后解决,其含义当然是指美国售台武器经过一段时间必须完全停止。”
“中国方面在公报中提及关于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是为了进一步表明我国政府和人民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诚意。在这个纯属中国内政的问题上,不容许有任何曲解或外来干涉。”“本公报是以两国建交公报的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为依据的,与美国单方面制订的《与台湾关系法》毫无关系。《与台湾关系法》严重违背了两国建交公报的原则,是中国政府一贯反对的。任何试图把本公报同《与台湾关系法》相联系的解释,都是违背本公报的精神和实质的,都是不可接受的。”[32]
里根总统同日发表了《关于中美联合公报的声明》。他说:“同中国建立牢固、持久的关系一直是接连四届美国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对外政策目标。这样一种关系对我们长远的国家安全利益是十分重要的,而且有助于东亚的稳定。促进这种重要的战略关系是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的。有了这项公报,将有可能在符合我们对台湾人民承担的义务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在求得这个圆满的结果而努力的过程中,我们特别注意了台湾人民的需要和利益。我的长期的个人友谊和对他们的福利的深切关怀是坚定不移的。我决心保持美国人民和台湾人民之间与我们的非官方关系一致的各种接触——文化的、商务的和人与人的接触,这样的接触将继续增长和发扬,并且将以适合于老朋友的庄重体面的方式进行。“关于今后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的问题,我们的政策在公报里已经说得很清楚,是同《与台湾关系法》完全一致的。出售武器将继续按照《与台湾关系法》进行。在这同时,充分期望中国政府对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将继续是和平的。我们十分重视中国人在公报里关于中国的‘大政方针’的声明;我们的声明清楚表明,我们今后在采取行动时将充分考虑到这种和平的政策。在这方面,美国政府的立场始终是清楚的和前后一致的。台湾问题是应该由台湾海峡两边的中国人解决的事情。我们决不会干涉这件事情,也决不会妨碍台湾人民在这件事情上的自由选择,或者在这件事情上对他们施加压力。同时,我们对于任何解决办法都将是和平的解决办法这一点怀着不变的兴趣和关心。我对这种基本立场决不会动摇。”[33]
对里根总统的声明,我们只简略指出以下几点:
(1)他说“同中国建立牢固、持久的关系一直是接连美国四届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对外政策目标”,而且把两国之间的这种关系称为“战略关系”,是说得对的。这说明,在他的脑子里,中、美、苏“大三角”的世界格局仍然是存在、并且是继续起作用的。在他8年执政期间,他重点攻击的目标是苏联,而不是中国。这也是事实。
(2)他口口声声说“台湾人民”如何如何,但他说的“我的长期的个人友谊”和“老朋友”,并非他与台湾人民之间有什么“个人友谊”和“老朋友”关系。这种关系只存在于他与蒋介石及其集团之间,与台湾人民毫无关系。对这一对难兄难弟来说,是存在这种关系。当他还是加利福尼亚州长时,就曾多次应蒋某之邀走访台湾。尼克松总统深知此事,因而在1972年访华、签署《上海公报》后,即曾委托里根州长前往台北安抚蒋氏。
(3)他说“关于今后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的问题,我们的政策在公报里已说得很清楚,是同《与台湾关系法》完全一致的。”这就是无中生有。中美《八·一七公报》不仅没有提美国自己制订的国内法《与台湾关系法》,不仅与它毫无关系,而且是针锋相对的。
(4)里根总统一方面与中国政府签订了一个庄严的国际文件,同一天又单方面发表了一个与这个文件的精神实质南辕北辙的声明。这是美国资产阶级签了国际文件不算数、违反国际信义的典型表现。
(5)他一再声称对蒋某及其集团的“福利的深切关怀”“坚定不移”,“决不会动摇”。这就说明,他是美国统治集团内坚持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顽固派。
但从里根执政期间实行的对华政策的实际行动来看,在一定程度上,他还是受到了《八·一公报》的制约的。里根政府在任期间向台湾提供了不少武器,包括舰对空、地对空导弹和C—130军用运输机;但里根总统说的“老朋友”关系也没有算数,为了控制台湾当局,他下令运用策反人员、窃走资料和拆除设备等手段,破坏了台湾当局历时20年的秘密研制核武器的计划。[34]这后一个事实说明,当卖国贼的日子并不好过,总是要受到主子的牵制的。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paper.stud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