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的理论分析以及对社会制序的理论分析史的回顾与评述中,我们已对社会制序研究中的两条主要分析进路进行了梳理与比较。通过对社会制序理论分析中的演进理性主义和建构理性主义两条分析进路的评析与比较,我们初步认为,对人类社会制序这样一种内在结构与机理极其错综复杂的社会实存的较佳的理论探究路径,可能不是依照深造繁复的哈耶克社会理论中的两分法而把社会制序简单地理解为“作为人们行动结构或事态的秩序”和“规则系统”的简单叠加0.1,亦可能不是像诺思那样直观地把社会制序理解为“正式规则”。“非正式约束”以及“二者的实施特征”的集合,而是把社会制序理解为一个从习惯(usage)到习俗(custom)。从习俗到惯例(convention)、从惯例到制度化(systematization)0.2这样一个动态的逻辑演进行程。出于这一考虑,要对作为人类“生活世界”之社会实存的“生活形式”的社会制序有一个较为清晰有效的探究(approach),我们还必须从对作为社会制序经济分析逻辑起点的个人的“习惯”的探析开始。而为了把握“习惯”概念的确切含义并进而对“习俗”概念有一个较为清楚的理解,我们这里有必要先回顾和评述前人(尤其是制序经济学家们)对习惯本身的论述。
从第2章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在经济学说史上,把习惯作为经济学理论分析之“集中意识(focus awareness)” 0.3来处理的,应该说最早始于美国制序学派的创始人凡勃伦。照凡勃伦看来,制序本身就是由“为大多数人所普遍接受的固定的思想习惯(habits)”所构成。凡勃伦还认为,“制序原发自习惯(institutions are an outgrowth of habit)”,因而“制序本身具有一种习惯(usage)特征,即它通过习惯和一般认可而变得具有公理性和不可或缺性”(Veben,1919a p.239,241)。在其代表作《有闲阶级论》中,凡勃伦(Veben,1899,参中译本,页139)则更加明确地说:“制序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
除了凡勃伦外,其他经济学家也注意到在现实经济过程以及在社会经济制序本身型构中的作用。譬如,美国另一位老制序经济学家 Wesley C.Mitchell也对习惯与理性决策在人们经济活动中的关系作了许多探讨。Mitchell(1910,p.201)认为,经济理性并不是人类的根本天性,而是随金钱制序的兴起而出现的,因为金钱概念培养人们的推理能力,使人们的经济生活合理化。因此,他认为,经济理性是人们的“一种后天才能——而不是复杂的理论结构可以立即建诸其上的牢固基础”。Mitchell(1910,p.199)还认为,人形成习惯和常规,但一些习惯和常规本身常常可能只是在当事人比较成功地实现他的目标的意义上才是理性的。由于并非在人们的所有生活领域均通行金钱和理性标准,所以,在某些领域中所形成的习惯和常规可能远不那么理性。Mitchell甚至认为,人们的消费决策也常常不能仅靠经济学的理性假定来解释。
在美国老制序主义经济学家中,经济学边际分析的创始人之一John Clark也像凡勃伦和 Mitchell一样重视人们的习惯性行为在他们经济活动和决策中的作用。不过,受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 William James的哲学的影响,Clark的理论分析更带有一种工具理性主义的气味。Clark(191)认为,人类的大部分行为是习惯性的,而不是按理性“最大化原则”为基础的。但Clark断言,信息和决策成本的计算是习惯产生的原因。因为,人们作决策要付出精力。Clark(1918,p.121)说:“当计算的麻烦似乎有可能大于其价值的时候,正常的享乐主义者照样会停止计算。”但他进一步指出,这并不是说人们的计算正好做到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那一点。个人不可能“理所当然”地知道到底什么时候达到最优点。因为,每个人不是(也不可能是)一台计算机。相反,人们养成习惯,而“习惯是自然的机器,它总是把由自觉审慎的较高级器官所承担的工作移交给较低级的大脑和神经中枢去做”。因此,Clark(1918,p.122)认为,只有通过习惯,“边际效用原则才能在现实生活中近似成立”。
既然“习惯”像许多经济学家所理解的那样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经济制序的生发、型构、演进与变迁中起着一种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习惯”概念本身的规定性又是什么?在探析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首先要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在英文中,有两个词对应中文的“习惯”一词:一个是habit,另一个是usage。habit的英文含义是“thing a person does often and almost without thinking”。而usage的英文解释则是“habitual or customary practices”。因此,habit是指个人行为中基于或出于本能而行事的一种心理定势;而usage则是指个人经由这种心理定势的影响而行事所呈现出来的一种行为的状态和行动的结果0.4,或者说一种由门格尔(Menger,1883,P.140)、Polanyi(1951,p.151)和哈耶克(Hayek,1978,p.9)所理解的“事态”(a state of affairs)。所以,英文的 habit应该更精确地被理解为个人的“习性”;而usage则应该被理解为“惯行”。0.5在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的研究中,许多学者(包括英语世界的学者和制序经济学家们0.6)均不区分这二者。笔者经反复推敲,觉得区分开这两者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制序经济学所要研究的“习惯”,应是个人行为的一种状态、结果与情形,即英文的usage,或凡勃伦(Veblen,1919a,pp.231-251)所使用的habituation,而不是作为个人行事时的一种心理定势,即英文的habit(habit应属于行为科学或社会心理学研究的范围)。更精确地说,usage属于制序经济学研究阈界内部最靠近边缘的东西;而habit则是处于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的经济学研究阈界边缘外的东西。
在对英文的habit和usage的含义作了上述辨析之后,让我们继续探析作为经济学(尤其是制序经济分析)研究对象一部分的usage意义上的“习惯”概念本身之规定性(在本书以下的分析中,凡使用到“习惯”一词,均是在英文usage的含义上使用的)。作为英文usage含义的习惯,一般是指个人在自己的活动与社会交往中的重复性活动,或借用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的一个术语,我们可以更精确地把“习惯”定义为个人在其活动与社会交往中所呈现的诸多“事态(Sachverhalt)”中的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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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即在个人行动中所呈现出来的诸多“单元事态”中重复的、稳定的和驻存的一种行为事态的轨迹,一种重复出现的个人活动的“单元事态”。正如许多论者所注意到的那样,一个人之所以有习惯性的活动,往往是在没有经由缜密的逻辑推理和思考而仅仅出于自己的一种稳定的行事惯行模式来重复自己过去的行动。个人的习惯在人们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主要功能在于使自己所面临的复杂生活境势简单化。即是说,习惯作为个人行为的复制与重复,它使人免去了对哪怕一项最简单的选择背后所牵涉到的复杂信息的总体理性计算之负担。因为,在人们的现实经济生活中,当一个人要作出一项选择(甚至一项非常小的经济决策)时,要达到个人效用或收益的最大化,其所要求的信息及计算能力的容量往往大大超出了个人的能力。因此,一个经济当事人要对其行为的所有方面进行完全有意识的信息收集与理性思考,往往是不可能的。于是,当事者就采取一种简单地重复自己过去行为的做法,使其要实际进行的行动从不断的和连续的理性估算中摆脱出来,这就呈现出了人们所说的个人的习惯。
从个人习惯的生发机制来看,它首先像凡勃伦所理解的那样出自人的本能。其实,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955,pp.34-43)在其晚期著作中对此也有过论述。弗洛伊德认为,生命有机体具有那种重复早期经验的先天取向。譬如,他举例说,儿童们总是不厌其烦地让成年人重复一个他们玩的或他同他们一起玩的游戏,直到他筋疲力尽为止。另外,大多数婴幼儿看见一张熟悉的面孔也比看见一张陌生的面孔要显得高兴。据此弗洛伊德论证到,因循守旧和侧重过去的取向,甚至也牢牢地扎根在婴儿的生性资质之中。因此,他把这种人们心理中因循守旧、侧重过去的倾向称之为“强迫性地重复”。
习惯除了源自人的本能之外,亦可以起先经由个人的理性计算即有意识的选择的结果而来。例如,在一个人决定购买一辆小汽车时,他要做大量的市场信息收集工作,并要作出许多复杂的理性计算。既要考虑上下班和其他交通之需、自己的储蓄、家庭开支预算和自己的预期收人,又要考虑使用各种替代交通工具的机会成本。在具体购买一辆小汽车时,他又要考虑各种汽车的牌号、车型、大小、引擎容量、颜色等等因素,并要尽其所力收集市场价格的信息,以及比较不同车行的服务质量,等等。因此,在作购买一辆小汽车的选择时,一个人总是要思前想后,顾左及右,并反复掂量。一项决策越重大,一个人所要做的信息收集工作就往往越多,其理性计算与有意识的思考往往也就越复杂,越缜密,越周全。但是,一旦一个人作出了一项选择之后,他往往就不再进行有关的理性计算了。譬如,当一个人经过理性计算和有意识的思考而购买了一辆小汽车之后,他就会习惯地(habitally)使用它,而不再每次考虑和计算并且比较使用各种交通工具的机会成本了。当然,在一个人购买一辆小汽车时,考虑的可能只是舒适或交通便利,或者是出于“bandwagon effect(从众效应,即大家买我亦买)”或“snob effect(虚荣效应,即大家不买而我偏买以炫耀自己与众不同)”而购买了一辆小汽车。但一个人一旦作出了一项选择即购买了一辆小汽车之后,他就在心底中认定它为自己的交通工具。在以后的时间里,这位当事人往往就不再考虑和理性计算每一次外出的交通成本了(这里并不排除他有时仍然作交通成本的理性计算),即总是选定自己开车而不是选择采用其他交通工具。这样,这个人可能就形成一个出门即开车的习惯。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尽管一个人在开始作出一项选择时,理性的计算和反复的考虑与斟酌是十分关键的,但一旦作出抉择,他就往往不假思索地重复过去的行动,而不再每次进行理性计算了。这也就形成了人们所说的习惯。
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除了经由理性计算而作出一项抉择后而逐渐养成某种习惯这样一种习惯的生发机制之外,习惯还有许多其他的生发机制路径,即是说,人们可能通过多种方式养成某种习惯。例如,一个人的某种习惯可能是经由模仿他人的行为模式而形成,而并不是有意识地理性选择的结果。因为,按照生物学的理论,所有的动物物种生来就有模仿能力。儿童的智能与实际技能的培养在很大程度上亦是以模仿为基础的。并且,人们在以后的生活中会始终保持着这种模仿能力。对此,哈耶克(Hayek,1988,p.21)有过明确的论述。他说:“通过模仿进行学习的能力是人类在漫长的本能发展过程中获得的一种原始禀赋(benefits)。的确,除了天生的反应能力之外,主要通过模仿性学习来获得技能或许是人类个体从遗传方面而来的最重要的能力。”从哈耶克的这一段话中,也可以看出,一个人可以经由模仿他人的行为模式形成自己的一种惯行模式,即习惯。
另外,职业选择及性质(如钢琴家的演奏,专业打字员对键盘的使用,送货卡车和计程车司机的道路选择),商品本身的性能及某些品质,以及商品推销广告等等,均可以是一个人的习惯生成机制的路径诱因。但不管起因是什么,一个人不断地重复一种行为就往往会使这种行为模式固化为一种习惯,一种个人行为轨迹中诸多单元事态中的持存性、同一性和重复性,或者说一种不断重复出现的“单元事态”。然而,一旦个人的某一重复行为固化为习惯,它就往往使人们从理性计算和有意识的思考中解脱出来,使其像理性计算和其他非深思熟虑的思考(如感情冲动,他人的说教)一样,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与交往的选择与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里应该指出,在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中对习惯作用的考虑,从本质上是与现代经济学中的新古典主义主流学派及经典博弈论(classical game theory)的学理分析和理论建构相悖的。0.7因为,新古典主义主流学派和经典博弈论的理论分析均假定,经济当事人的行为本质上是非习惯性和非日常化(non-routinization)的,即主要是通过理性计算向一个选择的最优值进行边际接近。新古典学派和经典博弈论均认为,不但经济当事者的选择与决策是建立在包括成本与收益的全面和综合计算的基础之上的,而且在任何时候,当一条新的信息出现或传递到当事者之后,他就要进行一系列复杂的理性计算。因此,新古典学派和经典博弈论的分析逻辑与制序经济分析的习惯假设从根本上来说是非兼容的。换句话说,人们的习惯性选择和决策与新古典学派和经典博弈论的理性经济人收益、效用或个人支付最大化的假设是相修的。因为,它舍弃了人们在经济决策上的全面理性计算。
正是因为这一点,新古典主义主流学派和经典博弈论的理论分析与建构均没有给予习惯在个人选择中的作用以足够的重视与评价。即使有的新古典经济学家考虑到习惯在当事人决策中的作用,他们亦认为习惯可以由标准偏好函数的某种形式来描述,即把习惯看成是一种“理性”行为。这种观点认为,因为人们感到改变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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