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和行为的合理性(Rationalit?t)是哲学研究的传统主题。甚至可以说,哲学思想就是源自对体现在认识、语言和行为当中的理性(Vernunft)的反思。理性构成了哲学的基本论题【1】。哲学一开始就试图用原理从整体上解释世界,解释多元现象的同一性。哲学所使用的原理必须到理性中去寻找,而无须与彼岸世界的上帝打交道,甚至也不用对茫茫宇宙的自然基础和社会基础刨根问底。古希腊思想所追求的既不是神学,也不是广大普世宗教所理解的伦理宇宙学,而是本体论(Ontologie)。如果说哲学的各种学说相互之间有什么共同之处的话,那就在于它们都想通过解释自身的理性经验,而对世界的存在和同一性(Einheit)进行思考。
我这样说,实际上使用的是现代哲学的语言。但是,只要哲学传统还能够催发出一种新的哲学世界观,它就值得我们加以追问【2】。今天,哲学已经无法再把整体知识意义上的世界、自然、历史和社会当作一个总体来加以观照。世界观的理论替代物之所以失去了意义,不仅仅是由于现实中经验科学取得了进步,更多的还是因为,伴随着这一进步而出现了一种反思意识。有了这种反思意识,哲学开始回过头来做自我批判;在追问反思力量在常规科学范围内还能有何作为的过程中,哲学思想变成了元哲学【3】。在此过程中,哲学主题一方面有所变化,另一方面则又保持了稳定。围绕着比较固定的核心主题,当代哲学,包括逻辑学、科学理论、语言理论和意义理论、伦理学和行为理论乃至美学等,展开了一种较为一致的论证,而它们在论证过程中所关注的是认知、语言理解和行为的合理性在日常生活、经验方法层面乃至系统话语中的形式前提。论证理论在此具有了一种特殊意义,因为,论证理论的使命在于对某种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行为的形式实用主义前提和条件加以重构。
如果上述判断思路没有什么问题,如果后形而上学思想以及后黑格尔主义哲学果真在共同朝着合理性理论的核心努力,那么,社会学又如何能够承担起对合理性问题的责任呢?
看上去,哲学思想在放弃了总体性关怀的同时,似乎也失去了其自足性。无论是想从本体论的角度,建立具有实质性内涵的自然理论、历史理论、社会理论等,还是想从先验哲学的角度,对非经验的类主体,即意识的内在结构进行先验重建,其目的都不是要对合理性的条件作形式分析。一切终极论证的尝试都还在坚持源始哲学思想,因而都未能取得成功【4】。在这种情况下,哲学与科学的关系呈现出一种新的轮廓。正如科学理论和科学历史所表明的,对合理性条件的解释形式,同对合理性结构的现实形态和历史发展的经验分析,实际上是相互一致的。现代经验科学理论,无论它们是沿着哪条路线,逻辑经验主义路线也好,批判理性主义路线也好,方法结构主义路线也好,它们都提出了一种既具有规范意义,同时又具有普遍主义特征的要求,而这一要求是本体论哲学或先验哲学的基础主义假设所无法满足的,只有反面例子的自明性才能对它进行检验。它最终所要说明的是,重建理论能够揭示出科学历史的内在层面,并能够和经验分析一道,对社会发展语境中建立在叙事基础上的实际科学历史作出全面解释【5】。象现代科学这样一种关于认知理性的复杂体系,同样也适用于其他形态的客观精神,也就是说,同样也适用于表现认知--工具理性、道德--实践理性以及审美--实践理性。
当然,这种类型的经验研究的基本概念必须十分牢靠,因为只有这样,它们才能参与从合理性的角度重建意义语境和解决问题【6】。认知主义的成长心理学在这方面堪称典范。比如说,皮亚杰理论传统认为,狭义上的认知发展,包括社会认知发展和道德的发展,都是认知潜能逐步发展的结果,对于这一结果,我们可以从内部加以重构【7】。相反,如果行为理论从经验主义的角度对解决问题、合理引导行为以及学习水平等所依据的有效性要求加以篡改和否定的话,那么,合理性结构的外现过程严格来讲就不能说是学习过程,最多只能说是适应能力有所增长而已。
在社会科学范围内,社会学是最早使用其基本概念去介入合理性问题的学科。把社会学和其他学科进行比较,我们就会看到,社会学这样做既有科学史的原因,也有一些具体的原因。我们先来看看政治学(Politikwissenschaft)。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政治学曾经把自己从理性自然法(Naturrecht)中解脱了出来。但现代自然法的出发点依然还是欧洲古代的观念,它们认为社会表现为一个靠政治建构起来,并用法律规范加以整合的共同体。不过,现代资产阶级成文法概念,为社会结构的设计程序和从常规角度把法律--政治制度建设成为一种合理的机制提供了可能【8】。具有经验倾向的政治学必须彻底摆脱这些资产阶级成文法概念。政治学把政治看作是社会的一个分支系统,因而无须承担从整体上把握社会的使命。从科学的角度把道德-实践的合法性问题置之度外,或者认为它们只是一些合法性信仰的经验问题,用描述就可以解决掉;政治学这样做和自然法的规范主义背道而驰,从而也就和合理性问题失之交臂。
政治经济学(Politische ?konomie)的情况则所有不同。到了18世纪,政治经济学才和理性自然法之间形成紧张关系,并且建立起了一个独立的行为体系;维持这个行为体系,起初所依靠的是功能(Funktion),而不是规范(Norm)【9】。经济学就其作为政治经济学而言,最初还是一种危机理论(Krisetheorie),所关注的是整个社会。经济学感兴趣的问题是,经济系统的动力是如何对靠规范整合起来的社会系统产生作用的。这就和专业经济学区别了开来。时至今日,专业经济学还把经济当作社会的分支系统加以研究,而对合法性问题不闻不问。从这样一个片面的角度出发,合理性问题就会被分解成经济平衡问题和合理选择问题。
相反,社会学(Soziologie)作为一门学科,它的出现就是要解决政治学和经济学在迈向专业学科的过程中所抛弃了的问题【10】。社会学的研究主题在于:由于现代国家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分化,古代欧洲社会结构中所出现的社会整合的变迁。社会学成了彻头彻尾的危机学(Krisenwissenschaft),它所关注的首要问题是传统社会制度消亡和现代社会制度形成过程中的失范方面(anomische Aspekte)【11】。当然,即便在这样前提下,社会学也可以集中研究某个社会亚系统。从科学史上看,宗教社会学和法律社会学一直都是这门新学科的核心。
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请允许我暂时不作进一步的解释,先把帕森斯所提出的功能图式拿过来加以运用,(从图1中)很容易就可以看出社会科学各学科和社会亚系统之间的对应关系:
图 1
当然,也不乏有人努力想使社会学成为一门专治社会整合的专业学科。不过,我在本书中将要讨论的这些社会理论大家,说到底都是一些社会学家,这与其说是一种巧合,不如说是一种征候。社会学是唯一一门坚持关注整个社会问题的社会科学。社会学同时也一直都是社会理论,因此,它不可能会象其他学科那样回避、篡改乃至肢解合理化问题。之所以会如此,我想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原因同时涉及到文化人类学(Kulturanthropologie)和社会学。
把一些基本功能和社会亚系统搭配起来,这样做忽略了一个问题,即对于文化再生产、社会整合以及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互动领域,决不是象经济学、政治学等行为领域中的互动那样专业化。无论社会学,还是文化人类学,所面对的都是整个社会行为的现象世界,而不是相对明晰的行为类型;考虑到政治权力的利益最大化问题或政治权力的继承和使用问题,行为类型可以说是目的理性行为(zweckrationales Handeln)的变种。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这两门学科所探讨的是生活世界语境中的日常实践,因此,它们必须把所有的符号行为趋向形式都纳入到自己的考察视野当中。解决行为理论和理解意义过程中所做的分析的基本难题,对于它们来说也不再是那么轻而易举。它们在克服难题过程中遇到了生活世界的结构问题,而生活世界的结构又是其他功能更加特殊、在一定意义上分化得更加厉害的亚系统的基础。至于"生活世界"和"系统"这两个抽象范式之间存在着怎样一种互动关系,我们在后面的章节中还要做深入探讨【12】。这里我只想强调一点,研究社会共同体和文化不象研究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那样可以完全甩开社会科学基础问题以及生活世界范式。社会学和社会理论之间的牢固联系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如果我们对情况作进一步的了解,就会清楚地认识到,为接手合理性问题而做好充分准备的是社会学,而非文化人类学。社会学是作为市民社会理论而形成的;其使命是对前市民社会的资本主义现代化过程及其失范现象作出解释【13】。这种从客观历史情境下出现的问题,构成了社会学处理其基础问题的起点。社会学在元理论层面上所选择的基本概念,是用来阐明现代生活世界合理性的增长过程的。古典社会学中的思想家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试图建立其行为理论,以便用它的范畴来解释从"共同体"(Gemeinschaft)向"社会"(Gesellschaft)转变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各方面内容【14】。如何通过意义理解而进入符号对象的客观领域,这样一个问题在方法论层面上也相应地得到了处理;对合理行为趋向的理解构成了理解一切行为趋向的前提。
行为理论范围内的元理论问题(a)所依据的是行为当中具有合理内容的方面;意义理解理论的方法论问题(b)是要对意义和有效性(对符号表达的意义进行解释和对其内在有效性要求所持立场)之间的内在联系加以阐明;(c)元理论问题和方法论问题之间的这种联系最终和这样一个经验问题又是紧密相关的,即社会现代化能否和从何种意义上能够从文化合理化、社会合理化的角度加以描述。【社会现代化和文化合理化、社会合理化之间的】这种联系在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著作中表现得十分清楚。韦伯对行为概念的等级划分主要是依据目的理性行为,其他所有行为都可以划作目的理性行为的特殊倾向。韦伯通过分析意义理解方法后认为,比较复杂的情况可以放到目的理性行为的理解的临界点上:对具有主观目的的行为的理解,同时也需要(根据合理性的正确性标准)作出客观的评价。围绕着基本概念和方法论所作出的上述判断与韦伯理论的核心问题--即如何才能解释清楚西方理性主义--之间的联系最终也就一目了然了。
当然,这种联系也有可能是偶然的;它可能仅仅表明,韦伯对这样一个问题比较关注,而这种从理论角度看具有偶然性的兴趣对其理论结构的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只须把现代化过程从合理化概念中解脱出来,并把它放到其他的视角上,就可以一方面把行为理论的基础同行为合理性的内涵分离开来,另一方面则可以使意义理解的方法论摆脱有效性问题对意义问题的限制,而且,这种限制本身就是成问题的。针对这样一些疑问,我想亮明我的观点,在我看来,韦伯从理性行为角度所探讨的是西方理性主义的问题,亦即现代性的意义问题和由于必然原因首先发生在欧洲的资本主义社会现代化的原因和后果问题。西方理性主义问题具有历史偶然性,起码从研究心理学角度讲是这样。我想提出的观点是,韦伯著作中关于合理性的三个论题都有其全面的根据。我这样说是想借以指出,任何一种带有社会理论要求的社会学如果想进行较为彻底的研究,就必须同时把合理性问题放到元理论、方法论和经验等三个层面上。
我将(1)、首先探讨合理性概念,然后(2)、再把这个概念放到关于现代世界观形成的进化论视角当中。在完成这些预备性研究之后,我想从两个角度对合理性理论和社会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加以阐明;(3)、一方面从元理论的角度,为此,我揭示出今天比较流行的社会学行为概念的合理性内涵;(4)、另一方面则是从方法论的角度,为此,我认为,相似的内涵可以根据社会学对客观领域的意义理解而得出。这样一种提纲挈领式的论证应当能够说明,我们如果真想接手韦伯以来社会学专业范围内所讨论的历史难题,那么,一种交往行为理论是必不可少的。
注释:
1. 施乃尔(B.Snell):《精神的发展》(Die Entwichklung des Geistes),Heidelberg,1946;伽达默尔(H.G.Gadamer):《柏拉图和前苏格拉底学派》(Platon und die Vorsokratiker),载其:《著作集》(Kleine Schriften), III,Tübingen.1972,第14页以及下两页;以及《神话与理性》(Mythos und Vernunft),载其:《著作集》(Kleine Schriften), IV,Tübingen.1977,第48页以及下两页;莎德瓦尔特(W.Schadewaldt):《哲学的希腊起源》(Die Anf?nge derPhilosophie bei den Griechen),Frankfurt am Main,1978。
2. 哈贝马斯:《哲学何为?》(Wozu noch Philosophie?),载其:《哲学政治巨
擎》(Philosophisch-politische Profile),Frankfurt am Main,1981,第15页以及
下两页。
3. R.Rorty(Ed.),The Linguistic Turn,Chicago 1964,及其:Philosophy
and the Mirror of Nature,N.Y. 1979,德文版,Frankfurt am Main,1981.
4. 关于源始哲学的批判问题,请参阅阿道尔诺(Th.W.Adorno):《认识论的元批
判》(Metakritik der Erkenntnistheorie),载其:《全集》(Gesammelte
Schriften),第5卷,Frankfurt am Main.1971;有关反对意见,请参阅:阿佩尔(K.
O.Apel):《从先验语用学的角度来看哲学的终极论证问题》(Das problem der
philosophischen Letztbegründung im Lichte einer transzendentalen
Sprachpragmatik),载:卡尼特施耐德(B.Kanitschneider)(编):《语言与认识》
(Sprache und Erkenntnis),Innsbruck, 1976,第55页以及下两页。
5. 参阅围绕着库恩(Th.Kuhn)的《科学革命的结构》(Die Struktur
wissenschaftlicher Revolution,Frankfurt am Main,1967)所展开的讨论,主要有:
I.Lakatos,A.Musgrave,Criticism and the Grouth of Knowledge,Cambridge,
1970;狄特里希(W.Diederich)(编):《历时性科学理论论文集》(Beitraege
zur diachronischen Wissenschaftstheorie),Frankfurt am Main, 1974;布伯纳:
《研究逻辑的辩证法因素》(Dialektische Elemente einer Forschungslogik),载其
:《辩证法与科学》(Dialekt und Wissenschaft),Frankfurt am Main.1973,第
129页以及下两页。库恩(Th.Kuhn):《新的起源》(Die Entstehung des Neuen),
Frankfurt am Main.1977。
6. 奥维尔曼(U.Oevermann):《关于教化过程力量以及社会化研究策略的纲要性
思考》(Programmatische Ueberlegungen zu einer Theorie der Bildungsprozesse
und einer Strategie der Sozialisationsforschung),载:胡莱尔曼(K.
Hurrelmann):《社会化与生活经历》(Sozialisation und Lebenslauf),
Heidelberg,第34页以及下两页。
7. 丢伯特(R.Doebert),哈贝马斯,诺恩纳-温克勒(G.Nunner-Winkler)(编
):《自我的发展》(Entwicklung des Ichs),K?ln ,1977。
8. 亨尼斯(W.Hennis):《政治与实践哲学》(Politik und praktische
Philosophie),Neuwied,1963;迈尔(H.Maier):《古代德国国家学说》(Die
?ltere deutsche Staats-und Verwaltungslehre),Neuwied,1966;哈贝马斯:《政治
学与社会哲学的经典关系》(Die klassische Lehre von der Politik in ihrem
Verhaeltnis zur Sozialphilosophie),载其:《理论与实践》(Theorie und Praxis
),Frankfurt am Main.1971,第48页以及下两页。
9. 约纳斯(F.Jonas):《何谓经济学理论:前古典思想与古典思想》(Was
heisst ?konomische Theorie?Vorklassisches und klassisches Denken),载:《施
默勒年鉴》(Schm?llers Jahrbuch),78,1958;诺伊恩道夫(H.Neuendorff):《兴
趣概念》(Der Begriff des Interesses),Frankfurt am Main.1973。
10. 约纳斯(F.Jonas):《社会学史》(Geschichte der Soziologie),第I-IV
卷,Reinbek,1968-69;R.W.Friedrichs,A Sociology of Sociology,N.Y. 1970
;T.Bottomore,R.Nisbet,A History of Sociological Analysis,N.Y. 1978。
11. 哈贝马斯:《社会学的批判使命与保守使命》(Kritische und konsevative
Aufgaben der Soziologie),载其:《理论与实践》(Theorie und Praxis),1971,
第290页以及下两页。
12. 参阅本书第VI章,第2卷,第173页以及下两页。
13. 诺伊恩道夫(H.Neuendorff)的"社会学"辞条,见《天主教国家词典》(
Evangelisches Staatslexikon),Stuttgart,1975,第2版,第2424页以及下两页。
14. 关于古典社会中的这"一对概念",请参阅哈贝马斯:《技术和科学作为意识形态
》(Technik und Wissenschaft als Ideologie),Frankfurt am Main.1968a,第60页
以及下一页;米尔斯(C.W.Mills):《社会学思维方式批判》(Kritik der
soziologischen Denkweise),Neuwied,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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