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对自身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深入思考所形成的系统理论。建立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教育是基础。某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之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淡漠,成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俘虏。因此,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性,坚决纠正和克服“重使用、轻教育”的倾向,通过加强教育,筑牢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教育的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党委负总责,纪委组织协调,宣传部门规划部署,党校等各级干部培训机构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二是建立廉政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党风廉政教育的制度化、经常化。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教育内容、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党课教育制度、党校培训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党纪国法和艰苦奋斗等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三是改进党风廉政教育的方法。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分类要求,分层施教;紧密结合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善于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使教育真正入脑入心。
制度是保证。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反腐败工作“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有的法规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还存在滋生腐败的土壤与条件。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主动深入到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尽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经济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筑牢反腐倡廉的政治基础;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夯实反腐败的法制基础。“法贵在行”。有了制度就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否则,制度再好也只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说在嘴上,形同虚设。必须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在制度执行上放弃原则、不抓不管、严重失职的领导干部,该批评的批评,该调整的调整,该处分的处分,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监督是关键。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加强监督制约,是促进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权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保证。一是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每个党员干部都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内监督条例,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督之下,做自觉接受监督、敢于监督他人的表率。二是健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和追究责任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组织、政法、信访、审计等部门的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疏于监督、疏于问责以及追究责任不及时的,应严肃追究其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倡导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坚决纠正不讲党性讲人情、不讲真理讲面子、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正气讲和气的错误倾向。四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的主体。只有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才会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应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种问题,通过启动党内监督程序,把人民群众的监督转化为党组织的监督。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以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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