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为中文对城市所设行政分区——一种行政区划类型的指称。
大陆的市辖区中国大陆地区,“市辖区”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指地级市)城区划定的行政分区,属于县级行政区。市辖区的行政分区为乡级行政区,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街道为主,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城市以镇、乡为主。
市辖区与其它县级行政区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为城市主体的一部分;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集中;居民以城镇人口为主或占有很大比例;文化、经济和贸易发达。
台湾的市辖区在战后的台湾(中华民国),区为直辖市(目前只有两个:台北市、高雄市)及省辖市的下级行政区域,相当于县以下的县辖市、乡、镇层级。
在中华民国的地方行政区划当中,只有直辖市(前称院辖市)及省辖市之下才有「区」的单位,而且也只有区的单位。在1968年台北市由省辖市升格为院辖市的改制过程中,数个原属台北县的乡、镇被并入台北市,并皆改为区;之后在1990年又有整并,形成今日台北市十二个区的编制。另外,南部的高雄市、五省辖市的台中市、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台南市也各自有其区级行政区划。台湾的区和乡、镇、县辖市一样,皆以公所为行政办事单位,下又辖里,不辖村。区长由市长指派,四年一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