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他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李先生作为股东,他想个人代表公司起诉侵权人,但他不清楚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坐堂律师:上海城大律师事务所
蔡伟杰 律师
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而公司又不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资格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公司法》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有资格股东”),可以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资格股东可以先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资格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资格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资格股东可以依照上面所说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李先生作为公司股东,他可以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起诉侵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