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就招聘陷阱这一专题采访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李国忠主任,李主任认为,有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试用期里,常常被用人单位钻空子,有一些单位利用求职者急于表现自己的心情,将一些项目交给正在试用的他们完成,并且要求在试用期内完成,结果项目完了,开发者与这个单位的缘分也就尽了,其实,这种现象对于涉世不深的大学毕业生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李主任接着指出,按照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求职人员在就业过程中,是要经过一个试用期的,可是,又有政策表示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无须经过试用期的,这里有一些矛盾,但是大家都知道,政策要服从于法律,所以,毕业生要自己把握好自己。据李主任介绍,北京大学在与用人单位的交流过程中,要求这些单位不设立试用期。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马先生对记者说,找工作的时候对自己一定要有一个比较正确的定位,千万不要对自己有不符合实际的过高要求,否则这样的心态容易上当受骗。在参加招聘会的时候,要注意主办者的实力和身份特征,看看是不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的招聘会组织者,不妨在前往之前事先打探一下,参加招聘会还要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和所毕业的情况进行一个比较和衡量。谈到一些巧立名目的培训费、报名费、手续费、填表费等等的收费项目,李先生称,“这些收费项目都是不应该的,这些费用也都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求职者没有这个交费义务”。李先生还提醒大家,在签定用人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参照有关的规定和政策,最好事前学习一下,比如劳动部制定的有关就业的规定和现行政策文件。
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李主任也向记者谈了几点“应聘避骗”的方法。他说,在求职的过程中防止被欺骗,重要的是作为应聘者,首先不要盲目,看待自己和工作的关系时要客观和冷静。不能丧失自信,但是也不能自视过高。这样才容易找到一个进入社会的起点。(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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