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公开招考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局决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辅助类雇员3人,详见《招考雇员职位表》(附后)。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考对象。
2008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的具有深圳市户籍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05年10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8年10月30日10:00至2008年11月3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new.testcenter.gov.cn查询。2008年11月6日下午16: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
2.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二)笔试时间。
2008年11月8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进行。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查询,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市人事局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资格将于2008年11月10日下午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8年11月11日9:3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三)初审办法。
对各职位笔试的考生,依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各职位成绩排名前5名进入资格初审,成绩排名顺后的其他笔试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各职位笔试成绩排名前8名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2008年11月11日上午9:3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毕业生暂缓就业关系挂靠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可以不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但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毕业生介绍信(由深圳市人事局开具);上述人员档案关系还在学校的,仍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
2.社会人员: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职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3.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2)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0分以上的成绩单;在母语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职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
(3)归国留学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雇用手续。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我局确定并通知考生(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组织。
面试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组织。
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各职位依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1.各职位面试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
2.同一职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3.同一职位由于面试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体检人选的,按其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我局另行通知。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我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局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由我局将拟雇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八、雇用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我局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办理雇用手续。
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雇)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雇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雇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雇用。
九、试用期
对已办理雇用手续的人员,由我局按规定与其签订雇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雇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雇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08年10月31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合格)。
(二)深圳生源2008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入围,在办理雇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深圳生源2007年、2008年毕业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职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雇用手续。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7〕65号)。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入围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本科及以上的)学位证,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五)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 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 ;
2.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