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上,除了秋天九月、十月的求职旺季,此外,由于很多人都盘算着拿了年终奖后再换份工作,因此春节过后的二、三、四月份,都会迎来又一个人才流动的高峰,而很多单位此时的人才空缺也比较大。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抱着为未来“早打算、早规划”的心理,刚刚进入1月,已有不少职场人开始准备简历,动用人际关系,为未来的跳槽做准备,而在跳槽时,能否顺利离职、支付违约金及新公司入岗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众多求职者。
超半数人春节后想跳槽
对于如今的职场中人来说,跳槽已经变成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近期有调查显示,73%的职场人都在考虑春节后跳槽,春节后,或是刚刚拿完年终奖可以一走了之了,或是亲朋好友聚会时看到了自己与别人的差距打定了跳槽的决心,因此春节后往往是职场人跳槽愿望最强烈的时候。而跳槽原因无非是对薪水不满意、对工作没热情、与领导和同事关系没处好、个人发展空间不大、受不了公司的管理方法和制度等。据智联招聘高级职业顾问郝建介绍,春节过后,在各行业中,家电行业、营销行业以及服务行业铁定心跳槽的人最多,这与这三个行业的工作强度与工作压力有很大关系。家电行业经常需要额外加班,而营销一般都与任务量相关,工作者压力相对会比较大,特别是销售一线的职场人有很多8小时以外的时间用于应酬、招待,生活没有规律,身心都经受着较大的考验。而服务业也是如此,每逢节假日,就是他们最忙的时候,一年都不能好好地休息几天,因而想跳槽的人就比较多。
跳槽四大途径
跳槽途径因人而异,目前,最主要的跳槽途径有四种,这四种方式各有长处:第一种是朋友推荐。不少的大外企如IBM等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鼓励内部员工推荐合适的人才到企业工作,而这也是公司招聘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对于求职者来说,朋友推荐的工作针对性强,且不担心受骗等情况的发生;同时,求职胜算率也会大大上升。第二种也是最常见的就是参加招聘会,求职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直接的接触。第三种是网络招聘。这种方式比较节省时间和精力。第四种,对于一些高级管理人才或者技术人才来说,他们一般通过猎头的方式来求职。猎头会给求职者提供详尽的薪酬信息,也会尽力帮助候选人得到一个比较满意的工作。对于求职者来说,应该根据自己的职业发展现状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去求职。
巧妙回答辞职原因
想辞职的主意虽然已经打定,但是如何才能顺顺当当地从原单位离职呢?目前在一家私企工作的王小姐告诉记者,她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和同事的关系很不错,而且领导也很照顾她。但是这家公司的待遇太低,发展机会也不好,所以她打算跳槽到另外一家同行业的公司去。但是她如果直接说要跳槽,这家公司可能不会愿意放她走。对于这类情形的辞职,专家建议首先要争取尽量用一些巧妙的方式顺利辞职。职场顾问张立波建议,绝对不能跟老板和同事说自己要跳槽到同行业公司去。一定要低调处理,最好是找出一个让人无法拒绝的理由。比如,因家庭的原因要去外地发展;因自己要再学习无法分心;自己要照顾父母小孩等,上班不能离家太远,等等。而如果直接说要跳槽去同行业的另外公司工作,那么老板一般都会反对,而且有可能对另外的企业领导说王小姐坏话,让她跳槽不成功;等去不成的时候,他回过头来会炒王小姐的鱿鱼。因为企业领导最无法容忍那些不认同自己的企业乃至瞧不上自己的人。而王小姐想跳槽到同行业别的公司,就是对现任老板的大不敬。
辞职违约金数额有新规
今年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者在跳槽后与新公司签订合同时所关心的违约金和竞业限制也有了新的法律规定。读者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最近收到了一家著名公司的录用通知,邀请他去该公司任职,职位和待遇都很优厚。但是这家公司要求他一次签订5年的合同,他担心如果提前离职,可能需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还可能面临竞业限制的风险。而中华英才网人力资源专家高瑞告诉记者,根据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和今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了《辞职报告》,即使不能与单位达成离职协议,也可以在30天后合法离职。
在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做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在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第二种情况,就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和保密事项方面有约定,而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上述两种情况的违约金数额,《劳动合同法》有很细致的规定。例如第一种情况,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若单位花30000元对一个员工进行了培训,合同约定员工要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那么员工每提前离职一年的违约金,就不能高于10000元。
一般员工无竞业限制
对于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更是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和规定。首先是竞业限制的适用人群,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于一般员工,是不能使用该条款进行约束的;其次,对竞业限制的期限也做了规定,就是“不得超过二年”;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这些限制并不是单方面的,单位也要为此履行他的义务,就是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已生效的背景下,像王先生这样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士,如果既没有接受过公司的培训,又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就没有权利与其约定违约金。但是,高瑞提醒:“《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需要从原单位离职,之前已经有相关违约金约定,还是要受这些约定的约束。”
试用期不能是“白用期”
从原单位离职后,新单位一般都会有针对新进员工的长短不等的试用期。以前,有些企业为节约人力成本,往往会在试用期上大做文章:试用期限短则数月,多则半年,或者试用期工资明显低于应有的标准,其他诸如试用期不签合同、不上社保等现象更是不一而足。更有甚者,少数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不断“试用”不断解雇,甚至把“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高瑞表示,《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此类行为做了限制性规定。一旦用人单位恶意使用劳动者,不尽应尽的义务,劳动者诉诸法律时,用人单位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理性看待跳槽
停滞不前的工资、纠缠难处的人际关系、无穷无尽的加班,很多人可能手头都在干着这样的一份欲罢不能的工作,不少人蠢蠢欲动,却又被人才市场上汹涌的求职大军吓得停步不前。30岁以下的年轻人跳槽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环境,而30~40岁的人事业通常有了一定发展,也会想再搏一搏。而有调查显示,超过四分之一的40岁以上职场人表示,不到万不得已就不再跳了。不少人希望跳槽可以成为自己事业发展的转折点。不过,对于刚入职场的人来说,跳槽还是应该理性思考、全面衡量、谨慎行事,千万别因为一时之气而跳槽。有时候,跳槽还不如好好卧槽,毕竟很多问题不是仅仅靠跳槽就可以解决的。如果你手头有好的资源,面临着好的发展机会,那么一定要抓住机会,跳一次,搏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