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我院牢牢围绕院党组提出的“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一个主题、抓好五项建设、争创四个一流、提升一个形象”的工作思路,全面实施“素质建院、质量立院、创新兴院、文化育院、科技强院”的“五院方略”,积极开展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上半年我院分别获得“全国档案治理先进单位”、“市级精神文明单位”、“扶贫济困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
一、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
今年上半年,我院全面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99件,其中受理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1084件,审结840件,审结率为77.5%;受理执行案件(含旧存)1215件,执结728件,执结率为60%。
(一)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共受理刑事案件74件116人,审结73件11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34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80人。在刑事审判中,继续深化“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严惩抢劫、故意伤害、绑架、强奸、流氓团伙犯罪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等多发性犯罪,维护辖区社会的安定稳定。共审结上述案件49件86人,占刑事案件审结数的67.1%。上半年,我院还依法及时地审判了一起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案,被告人翁志诚在2002年间,从广州运回并到莆田市区多处居民住宅区散发传播“法轮功”图书小册子700多册、光盘200多张,并张贴“法轮功”标语,我院以翁的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维护了国家安全和辖区社会稳定。同时,为了维护辖区的执法环境,上半年我院依法对3件3人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审判,有力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执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我院注重加强对赃款赃物追缴和对被告人适用财产刑,绝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任何便宜。上半年我院对所有侵犯财产、犯罪后未退清赃款赃物的犯罪分子判决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对41件73名被告人判决并处罚金。今年上半年,我院刑事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