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xxxx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xxxx集团有限公司抵偿黑龙江黑化股份公司债务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责任是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5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性意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按照xxx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以及与我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次评估目的是为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资抵债所涉及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范围与对象:纳入本次评估的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机器设备4项7套(座),账面原值226,491,633.55元,账面净值201,888,443.17元;管道沟槽3项,账面原值158,025,788.08元,账面净值147,942,068.97元。
三、评估基准日:2005年12月31日。
四、评估原则:
㈠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工作原则;
㈡遵循资产替代性原则及公开市场原则;
㈢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五、评估方法: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
六、评估结果:委估对象xxxxx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5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叁亿叁仟贰佰伍拾壹万贰仟圆(33,251.20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本评估结论系对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的价值反映,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所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前提下,以及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所有文件都是真实、合法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论没有考虑委估资产抵押、担保事项以及特殊的交易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相关法规政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它不可抗力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后,报告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该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值类型或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结论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期限为一年,以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
七、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作为确定资产价值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八、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2006年2月28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xxxxx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xxxxx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xxxx
评估机构: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日期:xxx年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