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体会--构建和谐社会要注重社会公平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收入分配和公平问题。胡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对这一重要论断,我们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实现社会公平,历来是马克思主义者追求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目标和核心价值,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社会主义社会不仅应该创造出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而且要让物质财富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包含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在内的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最重要的本质和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应是每个人得到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得到充分体现的社会。邓小平同志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自然是公平理念、公平制度、公平政策和公平原则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得到落实的动态过程和必然结果。如果离开了公平合理的制度安排,广大人民群众就无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社会主义的本质就不可能得到较好的展开、体现和实现。可以说,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其次,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立场的必然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原则立场。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仅是我们党全部奋斗的最高目的,而且是我们党执政兴国和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外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社会公平缺失明显的社会,必然是少数人得利和幸福、多数人失利和痛苦的两极分化的社会。在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今天,我们党要较好地应对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挑战,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必须牢固树立公平理念,高度重视公平制度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最大多数人。否则,党的先进性就失去了根本依托,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再次,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社会公平不仅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基本价值,而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和谐社会建设的系统工程中,社会公平无疑是“晴雨表”和“测温计”,客观地测量着社会的和谐度。社会上的不和谐问题,起因往往指向“不公平”。“人平不语,水平不流。”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社会关系逐步融洽协调,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在分配制度和分配秩序、社会调剂等方面仍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并造成了贫富差距过大、社会保障不健全等诸种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的不公平现象。在此情势下,只有把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才能化解社会群体之间的各种矛盾,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局面。
当然,强调社会公平,并非回到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老路,而是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克服以牺牲效率来换取公平的弊端,也反对以牺牲公平来换取效率的做法。